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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2012-07-20 08:56 西邮工会 

各高校工会: 

为了大力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使女职工组织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推进女职工工作整体上水平,陕西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工女字〔2012〕7号),今年年底拟评选表彰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按照文件精神,省教育工会系统可推荐1-3家示范单位。经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研究决定,本次评选各单位按照文件所要求的推荐评选的五个条件,逐条对照对本单位实际,符合条件即可上报,不指定单位。省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根据上报的材料,严格审查,优中选优,向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推荐1—3家单位。现将《关于评选表彰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工女字〔2012〕7号)文件附后,请各单位按照要求于11月6日前向省教育工会上报推荐材料。

联系人:张朝惟,联系电话:029—87329785.  

附件:陕西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工女字〔2012〕7号)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2年10月25日 

 

陕西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陕工女字〔2012〕7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各直管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自2010年开展全省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抓住贯彻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使女职工组织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推进女职工工作整体上水平。为此,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12月份,表彰一批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领导重视,全会支持。同级工会重视支持女职工工作,将女职工工作纳入工会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女职工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予以保障;工会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女职工工作,研究制定涉及女职工工作相关文件、政策、规定时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二)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工会女职工组织机构健全,按要求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

坚持建立工会的同时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组成名单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地方工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组建率达到95%以上,省级产业、省总直管单位(含所属单位)工会同步组建率达到100%。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专职女职委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市级工会要配备专职女职工干部或女职工工作组织员;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女职工干部;省级产业、县级和200人以下的企事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建立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建立本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召开一到两次常务委员会,研究部署工作;建立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建立工作档案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女职工工作相关情况;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职工干部培训班,对女职工工作干部定期开展培训。  

(三)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履行组织、引导、维护、服务女职工的基本职责。组织实施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措施有力,基层单位和女职工的参与面要达到80%以上,每年至少开展1-2次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及群众性的文化、体育健身等特色文体活动;源头参与有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成效显著,地方、产业工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要分别达到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90%和95%以上,履约情况良好;有效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各级女职工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2次有影响的慰问帮扶活动,企事业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参保面达到50%以上,女职工对工会女职工组织满意度高。

(四)服务基层,指导有力。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对下级工作指导有力,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基层和女职工工作干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为女职工工作干部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五)推动创建,措施有效。各市、产业、直管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制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基层开展活动情况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开展了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市、产业、直管大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可以申报本级为省级示范单位;推荐所属基层单位作为省级示范单位,应从本级评选出的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中产生。

二、具体要求  

(一)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单位。各市、杨凌示范区推荐6-8家示范单位,各省级产业及直管单位推荐1-3家示范单位。  

(二)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对推动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三)请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上报省总工会女职工部。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要求内容详实,突出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市、产业、直管大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上报本级的,要附开展创建活动通知及表彰决定。上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附件:省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表http://www.sxsjygh.com/uploadfile/2012/1026/20121026094401453.doc

 

 

                          陕西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女职工部)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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