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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建家工作检查和申报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
2011-04-04 17:10  

各市教育工会,各高校工会、有关中专学校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会自身建设的决定》,巩固开展“创先争优”先进工会组织活动成果,推动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省教育工会决定开展建家工作检查,并在检查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家检查的主要内容和申报条件

1、各市、各学校教育工会按照下列条件开展建家工作检查,并推荐申报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 

( 1 ) 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基层工会(包括分工会)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健全,按期换届。依法进行了社团法人登记;经审、女工组织健全。公办院校在编教职工入会率达到98%以上(其他用工形式的职工入会率达到50%以上),民办院校教职工(包括其他各类用工形式)教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坚持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所属分工会、工会小组小家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定期评审和验收的合格职工之(小)家达85%以上;能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校(院、系)教职工对本级工会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符合《工会法》的规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工会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 2 ) 建立健全了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教代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按期召开;高校二级教代会召开率达90%以上;教代会四项职权落实。校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落实,作用发挥好。建立健全了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开展工作有成效。 

( 3 )认真履行好工会的维护职能。 能够积极参与研究讨论涉及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认真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或参加了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构,并积极发挥了工会的作用;积极开展有关调查研究,连续三年以上报送工运理论研究论文;有信访接待制度,信访事件处理及时。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建立了困难职工档案,及时帮助解决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困难;积极开展为教职工办好事、实事活动,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 

(4)大力开展以师德建设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不断使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得到提高。“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的活动普遍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有“三育人”及职业道德建设制度和组织机构,经常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讲课比赛、课件比赛、教学能手、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创造发明等等)活动,定期开展师德模范、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等先进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典型示范作用发挥的好;大专院校建立了青年教师工委,开展了适合青年教职工特点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建立健全了女工委工作章程和制度,针对女职工特点开展了各种教育与维权活动。 

(5)工会有自己的宣传、信息手段与渠道,并能协助校党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校园文化、校园精神创建、培育活动,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工会领导的各种文化、体育协会活动正常,有良好的教职工活动场所和设施,受广大教职工群众欢迎。工会在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用发挥明显。 

2. 被推荐申报为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分工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分工会能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会自身建设、职工民主管理、“三育人”等各项工作(参照上述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条件)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教职工文体等项活动的开展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所在院(系、处、中心)环境整洁,责任落实,工作有序,教职工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学,形成了良好的建“小家”氛围。 

二、开展建家工作情况检查的方式

以各市、各高校自己组织检查为主,省教育工会组织检查被推荐为申报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单位。在今年8月底前,各市、各高校完成对本单市、本校开展建家活动情况的全面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省教育工会。在此基础上推荐出申报模范教职工之家(小家)的单位。 

三、申报评选程序

各市和各校教育工会,应在获得并连续二年保持市、县及本级先进教职工之家(小家)称号的基层工会中,按照申报条件,择优向省教育工会推荐。省教育工会直管的学校工会符合申报条件的,自行申报。 

所有被推荐的基层工会(包括自行申报的直管学校工会),以及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应发动会员群众评家验家,对本单位的建家工作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查工作的总结。在此基础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扩大会(吸收不少于委员人数的会员代表参加),听取委员和会员的意见,经与会的多数人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方可向上级工会提出申请验收的报告。 

各市、各校教育工会根据基层单位的报告,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验后,将本级工会的推荐意见和基层工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工会。申报本级工会的省教育工会直管学校工会,需由同级党委提出推荐意见,同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工会。对被推荐的基层工会,省教育工会将通过联评确定验收单位,在此基础上,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小家验收校工会为主,省教育工会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报省教育工会常委会议批准,在省教育工会七届一次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 

对既符合条件,又在近年来创建模范职工之家过程中勇于探索,工会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创造了新鲜做法和经验的被推荐单位,评选中优先考虑。 

已获全国和省级“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这次不再申报。 

四、评选表彰名额

1、高校(含有关中专学校)模范教职工之家10个,模范教职工小家30个。 

2、普教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60个(见附表一《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五、申报材料

1.被推荐单位的自查工作总结;申请上级工会验收的报告。 

2.《陕西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附表二);《陕西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附表三)。 

3.市、校工会的书面推荐意见;省教育工会直管院校工会同级党委的书面推荐意见。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六、组织领导

申报评选模范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小家,是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校、各市教育工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指导被推荐基层工会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切实把评家验家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基层工会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举措。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市、本校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新鲜经验,发现和培育新的典型,不断拓展建家活动的领域,为建家活动的开展注入新的活力,努力把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提高到新的水平。  

附表一:《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陕西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见本网页“资料下载”) 

附表三:《陕西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见本网页“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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