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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雁塔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西安邮电大学(第八)选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0-25 10:31 西邮工会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各选民小组:  

《雁塔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西安邮电大学(第八)选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2016年10月21日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邮电大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25日  

 

雁塔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  

西安邮电大学(第八)选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学校雁塔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雁塔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区人大要求,依据《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成立雁塔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西安邮电大学(第八)选区选举工作组(以下简称选举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永昌  

副组长:左建莉、郑大远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斌奇、王彪、王颖、王大力、王嗣源、刘勇、刘进海、杨爽、邹龙、张继荣、张新柱、苗忠、郑云新、荆昊、姜艳萍、袁武振、高向鹏、曹利戈、康凯、葛茂、韩江卫、韩炳黎、惠庆春、樊广义、樊继福  

选举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王丹丹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  

成立以校内各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的选民小组,各家属区家属组成家委会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选民推选产生,同时应设有联络员、宣传员、登记员若干人。  

三、代表候选人标准  

按照《代表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代表人选要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要把思想素质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较强议事能力和较好群众基础的优秀人员推选为代表人选。代表候选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对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严禁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对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不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凡对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不能提名或继续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四、选举时间及阶段工作安排  

根据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各选区“选举日”确定为2016年11月26日,整个选举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工作可与其他阶段工作穿插进行。  

(一)准备及学习宣传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是建立机构,成立选举工作组,设置办公室,以校内各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划分选民小组,各家属区家属组成家委会选民小组。  

10月31日前,集中力量,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动员,形成浓厚的选举氛围,并做好选举骨干队伍的培训。各选民小组要高度重视,把宣传发动工作列入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始终。要根据省、市、区换届选举工作提出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干部和广大选民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西安市雁塔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路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这次代表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任务要求、方法步骤等,确保代表选举顺利进行。  

(二)选民登记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10月27日前,各选民小组完成选民登记(也可和宣传阶段穿插进行)。选民登记严格按照《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选民登记按选区选民小组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的选民小组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选民年龄计算以公元2016年11月26日为截止日,即公元1998年11月26日(含26日)前出生的。本次选民登记采取复查、补登和重新普查登记相结合的办法。各选民小组要严格把好政策关、年龄关、复查核对关,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确保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确保在10月27日前登记完毕,并上交至校选举工作组办公室。校选举工作组在10月31日前编制好选民名单登记表,报送至区选举工作小组复核。  

流动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外出流动人员在本地参加选举的,经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入流动人员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必须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开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对流动人口进行选民登记后,由区选举委员会告知其户籍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三)公布选民名单阶段(11月1日-11月6日)  

本选区编制好选民名单登记表后,经社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复核并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于11月1日至11月6日以选民小组为单位按规定格式张榜公布,并颁发选民证。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区选举委员会将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做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决定。  

(四)酝酿提名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阶段(11月7日-11月25日)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按选区以选民小组为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本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凡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应由校内各党委(党总支)审核后,于11月4日前报校选举工作组,校选举工作组汇总后交由校党委和街道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分别审查,层层把关,经区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常委会批准。无论哪种推荐方式,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额,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凡符合法律规定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要一视同仁,一律列入候选人名单。社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把选区代表候选人名单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核后,于11月9日至11日按选区张榜公布(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并提交选民讨论。  

2.酝酿、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本选区在组织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时,应严格按照《选举法》关于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执行,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区选举委员会委托街道、系统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交本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的多少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考察审查组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后,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核,经区委批准后,各选区于11月17日至11月19日张榜公布。  

3.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为了使选民了解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具体情况,保障选民的知情权,由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统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在选举当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五)投票选举代表阶段(11月26日-11月28日)  

本选区选举日为11月26日,各选民小组须在11月21日前,向本选民小组选民公布投票选举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同时向校选举工作组报备。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举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各选民小组要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比较集中的选民小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使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本次选举使用的票箱一律由区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流动票箱使用时须有两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监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区选举委员会制作登记册,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登记,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由监票人签名送校选举工作组指定地点统一计票;流动票箱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集中到校选举工作组指定地点统一开箱计票。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在本选区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监票人、计票人应在投票前查验其委托证明。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代为填写选票或者代为投票的选民,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或者投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选民小组要向校选举工作组提交总结报告。  

五、严肃换届纪律  

要认真贯彻执行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换届纪律规定,切实预防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拉票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换届选举的渗透、干扰和破坏,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法律要求严格,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和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认真做好。校内各党委、党总支、各选民小组要按照区选举委员会和校选举工作组的统一安排部署,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精心指导,确保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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