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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11-01-10 00:00 西邮工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安邮电学院第六届工会委员会、第六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均由西安邮电学院第六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经审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第四条 西安邮电学院第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19名,按照差额比例5%的规定,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0名,差额1名。经审会委员应选名额3名,候选人3名。  

第五条 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校工会会员有被选举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数须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2/3方可进行选举。  

第六条 委员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第七条 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审会委员的选举,分两张颜色不同的选票,即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审会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第八条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符号划写不清楚或划写成其它符号,该候选人不计算此票数。如另选他人时,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九条 会场设两个票箱。投票顺序是: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中的会员代表、主席团成员、各代表团代表。投票人应按指定的路线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不得由他人代为投票。因故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划写选票和投票,也不能在会外补写选票和投票。  

第十条 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将投票人数和票数核实后,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复核签字。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投票情况,即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作废票数;各候选人得赞成票数。如遇异常情况,应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二条 有关选举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酌情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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